法制晚报讯(记者陈斯) 城六区全境等区域,禁止使用原煤并逐步取消销售点。为改善空气质量,本市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。
市政府昨天下午召开常务会议,研究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工作。根据方案,禁燃区包括城六区全境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、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、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,将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,销售网点也将逐步取消。
逐步取消高污染燃料销售点
根据2011年出台的《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》,高污染燃料包括原(散)煤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、燃料油(重油和渣油)、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、秸秆、锯末、稻壳、蔗渣等生物质燃料,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、轻柴油、煤油和人工煤气。
昨天,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工作并提出,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、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,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。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逐步取消禁燃区内销售网点。
此外,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、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,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,将依法进行处罚。
东西城禁燃区明年底前建成
根据推进方案,禁燃区建成列出了时间表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今年年底前建成;东城区、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;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。
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,到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,2020年底前全境建成;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,到2017年40%的区域建成,到2020年80%的区域建成。
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将为压减燃煤提供有效政策保障,有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。
会议研究这项工作时指出,各区县、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,密切配合、加强监管,推动禁燃区建设。
(原标题:本市首划高污燃料“禁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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